1、七类药品不得网售 文件明确,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2、未与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网站签订协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试点网站获取相关信息,但不得利用试点网站进行药品商业信息发布或进行网上交易活动。个人从进入网站的零售企业购买非处方药品的除外。
3、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存在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药品违法销售行为的网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对违法网站依法予以关闭。
4、第十四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第十五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药店药品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
抗风湿类药品 0注射剂类药品 糖尿病用药 1激素类药品 1皮肤科用药 1妇科用药 1抗肿瘤用药 1抗精神病药品 1清热解毒药品 1受体激动\阻断药和抗过敏药 1滋补类药品 1维生素、矿物质药品 中药的常用剂型有:汤剂、散剂、丸剂、膏剂、栓剂、洗剂、丹剂等。
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2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内服药和外用药,麻醉药,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第一类:按来源分,如动物药物包括牛磺酸、甲状腺素等;植物药物则如黄连素、长春碱、颠茄等;生物药物则有肠乐、辅酶A等;合成或半合成药物则包括阿司匹林、苯海拉明等。第二类:按剂型分。药物的剂型是决定药物如何进入体内并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
药品管理法将药品分为六类,分别是:一类:非处方药,这类药品包括乙类非处方药。二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和中药饮片。三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和中药饮片。主要分类依据包括药品的类型、上市状态和管理要求。
法律分析: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碳酸钙口服混悬液等14种药品(化学药品2种、中成药12种)转换为非处方药。
处方药转换评价为非处方药 (一)申请范围 除以下规定情况外,申请单位均可对其生产或代理的品种提出处方药转换评价为非处方药的申请:1.监测期内的药品;2.用于急救和其它患者不宜自我治疗疾病的药品。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小儿氨酚烷等9种药品由原来的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辅助治疗药品除外);五是疗效确切;非处方药的安全性评价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作为处方药品时的安全性;二是当药品成为非处方药后广泛使用时出现滥用、误用情况下的安全性;三是当处于消费者进行自我诊断、自我药疗情况下的药品安全性;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时,需要进行安全性以及有效性评价。
首先,进行在线申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的网站上完成在线申请。其次,准备申请资料。按照《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准备完整的纸质及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