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第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药品流通实施的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第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进行药品现货销售活动。
2、但是,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药厂不得采用以上方法销售药品。
3、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④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
4、第七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第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
5、第一条 为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药品现货销售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委派的销售人员,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场所,携带药品现货向不特定对象现场销售药品的行为。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现货销售药品,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遵守药品监管法律法规,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现货销售药品的方式进行销售。
第十五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应理解为,是不得“现货”销售,但是订货是可以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现货销售药品,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遵守药品监管法律法规,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现货销售药品的方式进行销售。
第十五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应理解为,是不得“现货”销售,但是订货是可以的。
新《办法》还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