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抽样人员执行现场抽样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并向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示抽样检验告知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由承检机构执行抽样任务的,还应当出示任务委托书。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的意义: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检验结论,是执法机关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问题食品,或者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食品监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为此,自2009年6月1日起,全省质监部门要坚决执行上述规定,确保按照省局工作计划,统筹做好食品抽样检验各项工作,在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中购买样品,停止检验收费。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46条,市场监管部门会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如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知名企业,或涉案食品为特殊食品[1],极易引起媒体的关注,引发大规模的负面报道,对今后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
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的法规,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部门规章。
2、法律分析:《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部门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概要为确保食品安全并加强生产监管,本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的食品生产活动。企业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负责全国和地方的许可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4、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内容包括: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机关,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除外。
6、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第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食品企业红黑榜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备案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先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到食药监管部门进行告知,按流程获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备案证明》,而后进行生产加工。
县级人民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 *** 负责对下一级人民 *** 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国务院还提出,要“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监管制度的调整能否提高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呢?还需要实践去检验。为了提升政府监管的效果,需要对其制约因素进行深度分析。 一是食品监管的宏观环境问题,这包括四个角度 政府管理意识需要提高 我国地方政府管理有两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制约着食品监管的有效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对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保障了食品药品的安全。 《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专门针对进口食品安全进行了规定,保障了进口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营者必须建立和执行完整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保证生产环节每一个环节的质量安全可追溯。
特别地,手册按照10余种食品类别进行了细致编排,包括粮油食品、保健食品、肉禽食品、转基因食品以及乳产品等,确保了内容的全面性和针对性。无论是食品行业的专业人士在日常工作中寻求法律指导,还是广大消费者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需要解决纠纷,这部手册都是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当食品直接接触包装材料时,必须确保该材料是安全的,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例如,某些化学物质可能会渗入食品中,对其味道、颜色或营养价值产生不良影响。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法律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备案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先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到食药监管部门进行告知,按流程获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备案证明》,而后进行生产加工。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过多的规定,具体由各地方规定,包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等。
法律分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