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加强机采棉花的田间管理,努力实现棉花穗、花、铃的生长发育与温度、光照、水肥供应同步,防止早衰晚贪。及时做好虫草病防治准备;促进营养物质的合理分配,减少噪声和铃落,提高铃的有效数、铃重,促进棉花采收期的开始和吐痰浓度,提高机械采摘棉花的产量和质量。许多覆盖剂都是高活性物质。
2、通过加强机采棉花的田间管理,努力实现棉花穗、花、铃的生长发育与温度、光照、水肥供应同步,防止早衰晚贪。及时做好虫草病防治准备;促进营养物质的合理分配,减少噪声和铃落,提高铃的有效数、铃重,促进棉花采收期的开始和吐痰浓度,提高机械采摘棉花的产量和质量。棉田刚盖完后,棉花就开始自我修复。
3、适时播种。进入四月中旬左右,气温升高,开始整地施肥和播种。将地块浇水,待干湿适宜时亩撒有机肥5一6方,复合肥50公斤,开始犁地并耙平。
4、棉花中后期施肥方法 增施棉花桃肥意义重大每年8-9月份正是棉花大量结桃的季节。为了多结桃,结大桃,实现伏桃满腰,秋桃盖顶,必须抓紧时机施足棉花桃肥。
5、棉花生产中后期管理技术的要点如下: 抗旱、施肥、水温的协同管理:保证棉花的需水量,防止因高温、缺肥少水而引起的花蕾、棉铃脱落和早衰。调整灌溉制度,采用小批量多次灌溉技术,结合肥水调控,减少高温胁迫。 早衰棉田的管理:加强棉田肥水管理,稳施氮肥,增施磷钾肥,进行叶面肥调控。
为了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棉花市场秩序,保护棉花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二○○六年七月四日颁布实施。共计五章三十九条。
最初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是在2001年8月3日由国务院以第314号令公布。此次修订,国务院对原有条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以适应新的管理需求和市场环境,确保棉花产品质量的安全和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监督棉花质量,维护棉花市场的稳定,保护所有棉花交易参与者的权益,本条例应运而生。根据第二条的规定,所有棉花经营者,包括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承储者,进行棉花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中的各项要求。其中,从事棉花加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的资质规定进行资格认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棉花市场秩序,保护棉花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棉花经营者(含棉花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承储者,下同)从事棉花经营活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最初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是在2001年8月3日由国务院以第314号令公布。此次修订,国务院对原有条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以适应新的管理需求和市场环境,确保棉花产品质量的安全和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监督棉花质量,维护棉花市场的稳定,保护所有棉花交易参与者的权益,本条例应运而生。根据第二条的规定,所有棉花经营者,包括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承储者,进行棉花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中的各项要求。其中,从事棉花加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的资质规定进行资格认证。
国家实施严格的棉花质量监管制度,以确保棉花品质和交易公正。第十三条明确,专业纤维检验机构需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对棉花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公正评估并出具检验证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棉花市场秩序,保护棉花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棉花经营者(含棉花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承储者,下同)从事棉花经营活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首先,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棉花时,若不按规定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确定类别、等级或处理水分超标的棉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棉花经营者在棉花收购环节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义务。首先,第七条要求经营者需建立完善的棉花收购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配备品级实物标准和必要的检验设备。
通过优化种植措施,促进早结铃、早开铃是提高棉花品质的必由之路。棉纤维具有良好的吸湿性,在正常情况下,纤维能将水分吸收到周围的大气中,其含水量为8-10%,因此它与人体皮肤接触,使人感觉柔软而不僵硬。
喷氮防早衰 在8月下旬到9月上旬,叶面喷氮素化肥,可使棉花枝叶保持绿色,增强光合作用,防止早衰,提高产量。方法是每次亩用1%的尿素溶液75-100公斤,或配制1%的尿素与3000-4000倍802混合液,每次亩用混合液75公斤,隔5-7天喷施1次,连喷2-3次。
适时掐头。掐头是促进棉花高产的一项基本措施,在掐头的时候要注意时间,不可过早,掐头太早的话会导致棉花植株分布过密。影响棉花的光照吸收,并且导致田间过于封闭,通透性下降,不仅会降低产量,还会影响棉花的品质。